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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借条、欠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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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28
发表于 2012-9-21 12: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安庆
本帖最后由 雷池神韵 于 2012-9-21 12:02 编辑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二、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贷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三、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权人误以为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怕有发放“高利贷”的嫌疑,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还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因此,如没有将约定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四、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应从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要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等方式)。
五、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正式名称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 “张叔”、 “阿三”等,还有借款人写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名字不同,如那人大家都叫他“王结伢”,其实他真名是“王结华”(真实案例)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还有债务人拒绝承认自己就是那个自己书写名字的债务人,然后债权人要求笔迹鉴定,又要承担更多风险。
六、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因此,出具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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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2: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宁波
有用!
<font color=&quot;Red&quot;>我的微信: nbsx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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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2: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看看,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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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2: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谢谢这样的提示  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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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2: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滁州
只要会写借条就行!                     
入山不怕伤人虎,只怕人情两面刀。
                    强中自有强中手,恶人须用恶人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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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2: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多注意,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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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2: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合肥
{:soso__16984349925490629196_1:}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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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3: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受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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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3: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合肥
以后尽量不接触这些事{:soso_e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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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3: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合肥
以后尽量不接触这些事{:soso_e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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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3: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嗯,是好东西,用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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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4: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谢谢楼主!                                    
本店可刷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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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4: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看看有好处,,,,,,,,,,,,,
人潮人海中,能碰到你,这不是缘份,是雾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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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4: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感谢陈律师分享的东西!
呵!
那借的某某牛的钱要回没有!!
认真做别人的牙,自信走自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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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4: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学习了                  
美酒千杯难知己  清茶一杯也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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