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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渔政管理的通告
为保护渔业生产秩序,打击非法捕鱼、违法围湖造田等活动,稳定渔业水域正常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县渔政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武昌湖、焦赛湖、泊湖、大汊湖、岚杆湖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其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经营水域范围内的所有水生动植物。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从事炸鱼、毒鱼、电鱼以及捕捞水生底栖生物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活动。 三、在禁渔区、禁渔期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我县范围内收购、销售、贩运、捕捞螺蛳等水生生物。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从事非法垂钓活动,经劝阻无效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五、禁止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围湖造田。 六、禁渔期内,所有渔船未经批准不得航行作业,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 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及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禁渔区范围:长江水域望江段、武昌湖、岚杆湖、焦赛湖、大叉湖及望江县泊湖水域。禁渔期:长江水域每年3月1日-6月30日,其他水域每年4月1日-9月30日。 对本通告列举的违法行为,欢迎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556-110、0556-7171565。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望江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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