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望江县公安局 于 2013-10-29 08:54 编辑
《望江论坛》众热心网民: 你们好。 10月22日,有网民在望江论坛上发帖,称其在望江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从事交通协管员工作过程中,有节假日无休息、工资待遇不公平的现象,同时,也反映了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理不规范等情况。经大队、中队对此帖反映的内容进行细致调查后,特对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随着当前机动车的数量快速增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路面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日益繁重。特别是在部分节假日期间,车辆聚集通行,给交通管理带来不小压力。为做好此类人车流量高峰期间的道路管理工作,我大队在部分时段取消了休假,保持全员上岗,来加强路面的各项管理。并在其他时段给予轮休补假。 并且在近期,“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已至验收、评比阶段,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加大警力投入,以巩固“创建”整治成效,故10月23日、24日,在省检查组检查期间,勤务时间定为早上七点至晚十点。 二、关于相关工作待遇的说明。为促进路面执勤中队各项工作的提高,交警大队每月对各中队进行全面考核并进行评分,最后按得分情况给予各中队协管员发放绩效工资。各中队再按照相应的标准,对每名协管员的工作进行绩效工资核算。 城区中队的绩效工资发放情况,是按照岗位工资、节假日加班、日常加班、夜间值班、绩效考核等方面,对各协管员进行绩效工资核算,每月因各协管员的出勤率、管理成效等方面不同,必然造成工资发放金额存在差别现象。 对于加班和请假,均已在每月的绩效工作中给予了核算。在节假日有加班情形的,均按照40元/日(每月工资1200元÷30日)的标准发放节假日加班费;对在假日以外工作日请假的,也是按照40元/日的标准,在绩效考核中扣除。针对于在节假日请假的情况,仅未发放加班工资,不存在有扣除工资的现象,故网帖中当事人称“在双休日请假扣80元”,是存在理解上的偏差。 三、城区中队在去年和今年的管理工作中,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共129起,其中2012年度全年75起、2013年元月至10月查处54起,并均通过“交警六合一管理平台”等执法系统进行处罚,也不存在有当事人所述“处罚仅十几起”的情况。 特此说明 望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