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的房子蹊跷“失踪” 发布: 2010-6-02 14:28 | 作者: guoqi | 查看: 8次
近日,望江县一姜姓农民反映,其25岁的儿子在工地上摔成一级伤残,原本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一处房产,但蹊跷的是,该处房产后来却被涉案的被执行人卖掉并顺利在当地房管局进行了变更。
未安防护栏 装修工摔成瘫痪
家住望江县雷池乡杨长村的姜红强今年刚满25岁,见记者到来,躺在床上无法移动身体的他,只是看了记者一眼,又把眼神移开。
“对他打击太大了,三年多来一直就是今天这样子,全靠家里人照顾。”其父告诉记者。
2006年11月初,姜红强经老乡介绍,到望江县鸿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做工。当时该公司承包了望江县城碧秀花苑一栋私人住宅的装修工程,之前曾在上海等地务工的姜红强看到脚手架未设置防护栏和安全网,就提出了建议,但工地的负责人反而嘲笑他,“这是小地方,不比大上海!”
2006年11月14日上午9时50分左右,姜红强正在8米高的脚手架上施工。突然,他摇晃了一下,由于没有护栏和安全网,一头摔在地上。经抢救,命是保住了,但从此双下肢截瘫。
无人愿担责 法院判公司赔偿
姜红强先后在多家医院接受过治疗,到2006年12月25日出院回家时,共用去医药费52330元。除了姜红强在医院抢救时,鸿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17000元医药费之后,再没有人肯为这起事件承担责任。
在讨要赔偿无果的情况下,姜红强一纸诉状将所在的公司和业主周成武同时告上了法庭。2007年8月21日,受望江县人民法院委托,安庆信立司法鉴定所做出鉴定结论:原告姜红强外伤致双下肢截瘫(肌力均0级)伴大小便失禁,评定为一级伤残。
法院认为,姜红强与鸿运装饰公司已形成雇佣关系,一审判决鸿运装饰公司赔偿原告姜红强损失的80%,计22万多元。2008年3月14日,安庆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房子蹊跷被卖
二审判决之后,鸿运装饰公司一直拒不支付赔偿款。2008年8月5日,姜红强向法院申请执行。望江县人民法院安排该院齐文生副庭长具体负责该案的执行。齐文生在调查中发现,鸿运装饰公司系邓国梁出资50万元注册的公司,但公司注册后,邓国梁将出资的50万元还给他人。法院决定追加邓国梁为本案被执行人。得知邓国梁在望江县城碧秀花苑有一栋房产后,法院进行了查封。
“我们是2009年4月1日查封的,当天就将查封文书送达了县房管局。”齐文生告诉记者。由于一直找不到邓国梁本人,今年过完年上班时,法院决定将查封的房子拍卖,充抵执行款。但当他到房管局时,发现被查封的房子已被邓国梁卖掉了。
房管局坦承有责
就这件“卖房”事件,房管局又有什么说法呢?5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望江县房管局,刘局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我是3月29日才到房管局上班的,事后我了解到房子是去年12月份卖掉的。”刘局长坦承房管局的确有责任,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决不会推脱。他解释说,去年底,原局长面临退休,加上随后的人事调整,房管局的管理当时有些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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