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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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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8 10: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人因利益驱使,将自己实名办理的手机卡和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从中赚取金钱,却不料成为了诈骗分子的“帮凶”。近日,由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望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了解,自2020年10月以来,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持续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推进“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涉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和涉卡类违法犯罪案件,截止2021年7月底,共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2件15人,办理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案件18件28人,通过从严打击、依法惩处,对犯罪分子形成了较强的震慑作用。

      检察官提醒广大民众:“莫因小利遭蒙蔽,信息安全不能松”。将以自己名义开办的银行卡、手机卡等交给他人使用,无形中会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无论是出售还是收购银行卡等都属于违法行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会受到严厉的金融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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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8 23:16: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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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9 11:13: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骗子太多,是因为贪婪的存在。
不要成为受害者的哭泣,
更不能成为牺牲品的懊悔。
莫认真亦不可不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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