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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城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学区认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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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
发表于 2021-12-23 08: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望江县“双招双引”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做到招生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招生。

第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持有县城区户籍和自有产权房房产证,以自有产权房房产证或者户籍证明认定学区。家长须向申请就读学校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予审核: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暂未领取房产证但实际入住的须提交备案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一个月以上用水、用电发票。下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入读初中的并提交小学生学籍表原件。

第三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县城有自有产权房但户籍不在县城,以自有产权房地址确定学区。须向申请就读学校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予审核:家庭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入读初中的并提交小学生学籍表原件。

第四条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持有县城区户籍,但在县城无自有产权房,以户籍地址为准认定学区。须向申请就读学校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予审核:家庭户口簿、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其父母在城无自有产权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入读初中的并提交小学生学籍表原件。

第五条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住公租房,按公租房所在地认定学区。须向申请就读学校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予审核:家庭户口簿、其父母居住公租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入读初中的并提交小学生学籍表原件。

第六条  房屋拆迁户,拆迁后重新购房或安置的,以新购房或安置房地址认定学区;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原居住地或现租居房地认定学区。须向申请就读学校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予审核:家庭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拆迁协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入读初中的并提交小学生学籍表原件。

第七条  县外在我县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即非本县人口,跨省、市、县流动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原则就学。须向申请就读学校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予审核:1.居住证;2.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簿;3.入读初中的提交小学生学籍表原件。若无居住证则按本办法第八条提供相关材料。

第八条  县内非城区户籍在县城租房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按照学区划分向申请就读学校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予审核:家庭户口簿、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自2022年起,每年3月1日前持有)、务工单位6个月工资流水;入读初中的并提交小学生学籍表原件。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以备案合同或注册执照的时间先后排序。

第九条  根据“零择校”政策,自2022年秋季入学开始,持自有学区产权房所有权人家庭申请入学(含转学,下同),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只能用于该家庭子女入学。多户合资购房的,只认定房产证第一位所有权人(或占比最多的所有权人)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资格。城区学校每年对当年入学使用的房产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录入数据库。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中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区适用《望江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调整方案》。本暂行办法若与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不一致,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望江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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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3 13:12: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办法是对平头百姓制定的,有关系啥学校都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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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9
发表于 2021-12-23 15:32: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父母非县城户口,但是在县城买的是拆迁二手房,无自有产权证,是集体产权证,孩子如何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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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3 21:32: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认定是否绝对精准和正确,暂不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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