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委县政府,县交通局各位领导: 大家好! 本人汪恒松的父亲于2017年02月10日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我的母亲和姐姐行驶至望江县凉泉乡街十字路口右转时不慎与对向车道来车皖H71409中巴车(此车隶属交运集团望江分公司就是望江车站)发生一死两伤严重交通事故。时隔多日,现望江交警已经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同等责任,对于责任划分本人存在异议,当然对于事故认定书的异议,我已经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安庆市交通警察支队提起复核申请。我方为何不认可这份认定书,并非是说这个结果未如我意就觉得不公,而是咨询过数十位交通事故方面专家以及从事交通事故理赔的专业律师得出的结论,一致认定这份事故认定有失偏驳。 根据事故认定书对方车辆在事发前强行超车且超速行驶(临近十字路口车速鉴定报告为62-66公里/小时,此路段限速为60公里/小时),因为超车还严重占用对向车道。我父亲驾驶电动三轮车刚刚右转进入车道发现对方车辆立即采取紧急制动并转向避让,而对方车辆直到碰撞发生前还一直占道超速行驶。根据认定书认定对方超速且占道,我父亲在路口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和未要求行驶在距离道路边缘2.2米内导致最终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拿到认定书,我无法接受,因为我觉得疑点太多:
1,我父亲的违法行为并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应当是对方车辆超速并占据我方车道。
2,作为依法取得驾驶证并隶属交运公司,且长期奔走路线的老司机却在临近集镇人流量密集的十字路口且为上坡路段强行超车并超速行驶难道责任不大吗?
3,根据监控视频发现肇事司机发生事故后并未第一时间拨打110,120紧急电话,也没有及时对伤者进行援助,让他们依然躺在冷冰冰的地上,更可气的是肇事司机居然双手插进裤袋,像一个路人一般远远看着一切,难道这没有责任吗?
4,我的父亲当场死亡原因就是头部受到重创,根据目击者描述结合监控当对方车辆左前车头与我方发生碰撞后才向右打方向避让,而后车辆的左后轮与我父亲发生了二次碰撞,根据现场查勘当时司机并没有采取紧急制动,难道这司机不用承担责任吗?
5,发生这么严重的事故,肇事车辆需要进行安全检测吗?我问过办案交警,回答是对方为客运车辆,平常都做过检测,所以不需要,真的是这样吗?
6,发生了死亡事故,肇事司机需要拘役吗?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却依然逍遥快活。作为受害者家属主动联系他多次,希望他能垫付医药费,因为我的母亲和姐姐受伤已经住院,我的母亲伤情严重,右手对折,肱骨断裂,胸部肋骨断裂达9根之多,医药费目前已经花费数万元,全部是我方垫付,肇事司机不说垫付医药费,截止到今日连面都不肯见,拉黑了我方所有的电话,拒绝沟通。我的父亲在殡仪馆待了一个星期他也未去祭奠,我的母亲和姐姐住院至今他也未去看望,我真的想扒开他的心,看看到底是不是肉做的,怎么如此狠辣!而且在事故认定书下达之前,肇事司机还狂妄宣称本次事故他只会承担次要责任,我都不知道他为何如此笃定,后来听闻他有一个亲戚是厅级干部(不知真假),不过他承认他在找人运作,还蔑视的让我方也去找人。我方当时听到这个消息时,整个家族颇为震惊,遂到事故队询问为何我方都没有拿到认定书,他却敢声称只有次责,事故队的回答是责任是交警大队定的,目前还有下来,肯定对方是乱说(这里我需要说明一下,因为这个事故只要对方达到主要责任及以上就达到了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需要坐牢的)。我承认这起事故中我父亲是有过错,但是他已经用生命的代价去接受罪责。而反观对方司机,对本次事故不闻不问,对伤亡人员不管不顾,对受害者家属冷言冷语还拒不见面沟通,心真的很冷,被这冷冰冰的事实所伤。而作为农民之子,我一无权二无势,而对方却是庞大的交运集团,没有人性的司机,我深感力不从心。所以在这恳请各位,能不能帮帮我,我没有说对方要定到全责,我只希望法律能平等对待,能够维护我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对于我父亲的死亡赔偿,在事故认定书下达之前,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由县交通局盛明东副局长出面处理与车辆所属公司(望江车站)达成一致赔偿协议,共计亡者赔偿金为63万元(含三万丧葬费)。并择日签订调解协议书,明确付款方式及时间。然而现在望江车站却无视县委县政府以及县交通局的公信力不顾,拒不履行协议,还声称让我去起诉他们。如果非得起诉,那当时又何须签订此协议,岂不是画蛇添足。为何望江车站敢于撕破诚信,正面毁约,公然对抗政府职能部门公信力?是因为背后的安庆公司,还是更后面的省公司给予他支持,或者另有隐情,我不得而知。 事到如今,回想前因后果,我才发现我已经上当受骗。从一开始这份赔偿协议的签订,望江车站就是为了事故认定上面好做推脱,因为专业律师说过,这份赔偿协议的签订绝对影响责任认定,而我则认为这个协议和责任认定应该是两码事。还有在事故认定书下达之前,也是望江车站告诉我们,肇事司机家里有个在淮南彭姓厅级高官亲戚在运作此事,在这里就是给我打预防针,可能并没有此人或者说真有此人我不得而知。后来又告诉我,肇事司机声称只承担次要责任,这个就是在试探我的底线,如果我无动于衷,可能结果就是如此。结果我的反应很过激,最终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责任下来之后还告诉我,他们车站在尽力帮助我方争取,才得到了同等责任的结果,不然就正如肇事司机所言等言论。后来我也了解到,如果此次事故望江车站承担到主要责任及以上,他们就要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可能要面临高额罚款,这可能也是望江车站对于事故认定积极推动运作的原因之一。还有个原因不言而喻,如果肇事司机被判入狱,以后车站聘请司机是不是一大难题。当然,上述都是我的猜想,如果事实正是如此,只能说明望江车站太过强悍才会一步步的让我方一直处于被动状态。 诚然,上述都只是我个人了猜想,具体事实还希望各位领导可以进一步查实。在这恳请各位两件事: 第一,对于责任复核,希望您们能够给予关注,让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而不是像走个过场一般不了了事,我始终坚信法律是公正公平的,党和政府是值得信任和依赖的。 第二,对于死亡赔偿协议,既然已经达成共识签订成功,希望您们可以督促落实协议内容,让我们得到应有的赔偿。 以上,我愿意为我说的每一句话负责。在这我仅代表全家谢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的理解支持,希望能够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 联系人:汪恒松 联系电话:1361174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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