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教育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望教财[2014]4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食堂 经营管理方式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学校食堂是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影响到学校和谐稳定。为保障广大师生权益,创建和谐校园,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经营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规范经营方式。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5号)文件精神,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一律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和委托管理。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回收过程中,各校要做好食堂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合同期未满的,要积极与承包商协商,争取在2014年秋季开学前收回,实在无法达成收回协议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对于尚未收回经营和管理权的食堂,学校要加大对其食品卫生和价格等经营行为的监管,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维护广大师生的利益。 2、未雨绸缪,确保下学期顺利供餐。承包食堂回收后,各校要按供餐规模添置必要的食堂设备设施,聘请食堂工勤人员。添置食堂设备设施要遵循“实用、节能、高性价比”的原则,大宗设备设施购置必须履行报批和招标程序。食堂用工要科学合理,严格控制聘用食堂工作人员的数量,杜绝人浮于事现象。人员聘用要符合食堂从业人员准入条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各校要合理确定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妥善处理聘用人员待遇诉求,合理、合法规避用工纠纷,有条件的学校可探索与家政公司等中介机构合作,实行劳务外包的用工渠道。 3、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食堂收回学校经营后,各校要进一步加强食堂财务管理。学校食堂实行专帐核算,专人管理,资金封闭运行,要按照望江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望教[2012]108号)文件要求,规范食堂收支行为和规范食品原辅料采购、验收程序,建立食堂管理内控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学校食堂经营要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实行成本核算,学期末,不得出现大额结余,少量结余款项可滚动使用,统一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挪作它用,严禁用于发放教师补助或津贴。 以上通知,请各校遵照执行。 望江县教育局 2014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