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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关于印发望江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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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 17: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安庆
关于印发望江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望政〔2010〕48号

各乡镇人民ZF,县ZF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望江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8月26日县委常委、县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望江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根据《安徽省人民ZF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实现目标和实施范围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一个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实现目标:通过推进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品、保障制度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并从降低药品价格和改善服务中得到明显实惠;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明显提高。

实施范围:县ZF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村卫生室的改革工作。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ZF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

ZF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

对ZF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ZF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技术培训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竞争上岗、全员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县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聘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重新选聘。

依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服务人口及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情况,合理核定需要的人员编制,由编制部门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执行《望江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实施意见》(附件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0%。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所有具有竞聘资格的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符合分流安置政策范围的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

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 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前三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特殊因素核定。

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县卫生局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财政、人社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管理岗位任务和绩效工资制度的要求,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绩效工资起点时间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探索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机制,设立奖励基金,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适当奖励。

(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ZF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有关规定。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在不超过ZF指导价的基础上由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采购价。

ZF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确需配备使用其他药品的,应按规定在省确定的补充药品范围内选用。

(五)推进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ZF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支出,由县ZF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ZF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ZF补助补偿。ZF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同时,探索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

ZF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我县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由县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

ZF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县国库支付中心管理。

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年业务收入的1%比例计提医疗风险基金。

(六)推进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改革,建立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人员、业务、药械、财务、资产等一体化管理,逐步建立严格的村医服务准入制度,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此项工作于2011年底前完成。

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省确定的补充药品,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ZF对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给予补助。按行政村农业户籍人口数核定补助标准,即省财政按照每12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给予行政村卫生室8000元补助,由县财政、卫生部门落实到村卫生室;县ZF根据实际并视财力增长情况,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助。

三、改革的实施步骤

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相关单位要在县ZF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各自职责,精心组织,扎实有序地推进改革。

(一)学习培训,制定方案。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研究政策,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围绕贯彻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活动。在此基础上,理清改革思路和方法,把握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及办法。

(二)清理库存、取消加价。抓紧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库存药品清理,2010年9月1日起取消加价,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定编定岗,竞争上岗。根据有关规定,县编办逐院确定和下达编制。按规定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院长(主任)按照规定和实际需要开展岗位设置和报批工作。组织开展竞争上岗各项工作。此项工作2010年10月份完成。

(四)妥善安置,确保稳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分流安置政策的人员,对照政策规定进行逐人审核、确认,由县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分流安置。此项工作2010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核定收支,落实补助。县财政局会同县卫生局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和支出,纳入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管理,并按月预拨经费,保障正常运转。

(六)绩效考核,兑现奖惩。县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内部职工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七)总结评估,检查验收。本次改革任务完成后,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逐级上报。迎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考核验收。此项工作2011年1月份完成。

以上步骤,根据实际情况,可同步开展,也可交叉进行。

四、改革的保障措施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将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县ZF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卫生、物价、药监、纪检(监察)、组织、工会等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对核定编制、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分流安置等阶段中需要审批的事项,集中审批,加快进度。

(二)加强财力保障,强化资金管理

认真落实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投入政策,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县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工作,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规范并公开县国库支付中心办事程序,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切实加强监管,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

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加强对改革各环节的检查指导。实施包保责任制,对每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一个成员单位包干负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扎实推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体制机制顺利转型,确保社会稳定。

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欢迎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竞争上岗、分流安置等方面进行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各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全程参与、全程跟踪、全程监督。要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及时发现、立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强化工作责任,确保社会稳定

各乡镇人民ZF、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和省里的政策,强化稳定工作责任制,全程跟踪,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不能因为改革影响正常医疗工作秩序而引发不稳定,不能因为药品供应断档而引发不稳定,不能因为竞聘上岗操作不公开透明而引发不稳定,不能因为分流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不稳定,不能因为资金拨付不及时到位而引发不稳定,不能因为宣传导向失误而引发不稳定,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引导党员提高对改革的认识,增强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发挥PARTY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县卫生局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做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围绕改革的主要任务,提出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岗位特点,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改进医德医风,提高服务质量。

(六)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环境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长远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的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宣传工作做深做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来源:县人民ZF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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