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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通告:外逃经济犯12月1日前投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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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08: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10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这是继“猎狐2014”境外追逃专项行动后,有关部门出台的又一重要追逃举措。

自动投案或可免除处罚

据悉,通告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各类经济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给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根据通告,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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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11: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猎狐               
过去,别人看错了我。现在,别人还是看错了我。将来,别人还会看错我。但我依然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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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13:11: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目的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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