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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龙湖风月

[讨论] 望江JiaoJing是强盗

 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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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21
 楼主| 发表于 2010-12-9 20: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别在红灯时过界限哦,还要戴好头盔哦,不能带人。。。反正有证都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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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
发表于 2010-12-9 20: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这些人从来不查我,
我骑自行车。
聪明还没绝顶,半夜特别清醒.吃喝嫖赌不全,坑蒙拐骗不精.喜欢摩托旅行,偶尔玩下摄影.广交各界朋友.男女老少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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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
发表于 2010-12-9 22: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证件办齐了也就没什么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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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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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23: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望江JiaoJing的口碑不是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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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2
发表于 2010-12-9 23: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回民村人 于 2010-12-9 23:59 编辑

首先自己有没有违章?这个是前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JiaoJing的执法方式是否文明?
   作为JiaoJing如何廉政执法?
第二章  处罚的权限
    第五条 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的, 由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县(市)、市辖区GongAn局、GongAn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GongAn局、GongAn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条 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含)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第七条  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适用一般程序,由县以上(含)GongAn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GongAn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章 处罚的决定
    第九条 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的,应当告知下列内容:
    (一)交通违章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二)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使用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口头告知。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十条 交通民警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认真复核。申辩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十一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交通违章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并可以使用一张处罚决定书。
    第十二条 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罚决定书或者罚款收据的,在处罚决定书或者罚款收据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予以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
    (二)作出处罚决定后,填写《GongAn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代收罚款机构(以下简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四)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罚款决定的,同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十四条 适用一般程序予以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二)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三)书面告知;
    (四)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进行复核。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五)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GongAn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六)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七)作出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五条 当事人有饮酒、吸食和注射毒品等嫌疑的,应当及时检验。拒绝检验的,可以强制检验。
    第十六条  GongAn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章行为事实清楚,需按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接受处理之时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对造成交通事故的处罚期限依照GongAn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实施。
    第十七条  对机动车驾驶员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书面告知机动车驾驶员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机动车驾驶员要求听证的,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四章 处罚的执行
    第十八条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 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十九条 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二)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第二十条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由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当场收缴。
    第二十一条 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二十二条 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
    第二十三条  对吊扣、吊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GongAn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及处罚决定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GongAn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GongAn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拒绝缴纳罚款的,除依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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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08: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守法,遵法-----无所畏惧!
领导(兄长)的睿智话语,总是那么让人醍醐灌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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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1: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证件要办齐、双正不能离,
雨天穿雨披、时时带头盔,
红灯停绿灯行检查车况要及时,
遇见JiaoJing昂着走,想停我就停一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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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2: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 ,,,,,看过,,呵呵    赫赫
爱上生活爱自己,开心每一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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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2: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车没房没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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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2: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证件要办齐、双正不能离,
雨天穿雨披、时时带头盔,
红灯停绿灯行检查车况要及时,
遇见JiaoJing昂着走,想停我就停一停!
爱上生活爱自己,开心每一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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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7: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贪便宜什么证照都没有就说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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