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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草案:大排量车拟多缴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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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31
发表于 2011-8-13 23: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合肥
备受关注的车船税法进入立法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25日)初次审议车船税法草案。草案将乘用车的计税依据,由现行统一计征,调整为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   税负按排气量大小计征   草案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载客少于9人的汽车)的税负,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其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58%左右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气量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保持不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9%左右的排气量在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新能源车船可以减免税   草案对节能车、新能源车等汽车采取一些减免的增收办法。草案除保留现行条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外,还增加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免税。   草案还规定,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以按国务院的规定加收车船税。   车船税由保险机构代收   草案指出,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此外,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代收车船税,一并出具保险单和代收税款凭证。北京市地税局已于2008年试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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