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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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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
发表于 前天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望江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长效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实行“阳光分班”,确保生源分配均衡、师资配置均衡,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优化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时间范围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除起始年级仅有一个班级的学校外,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均要认真落实“阳光分班”工作。全县各校“阳光分班”工作应于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细化工作方案,强化过程实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落实。

(二)坚持全面公开
做到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分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坚持科学均衡
实施科学分班、均衡分班,确保各班在生源、学位、性别、师资、教育教学资源等方面基本均衡。
严禁通过组织入学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分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形式的特殊班级。

(四)坚持随机公平
按照学生、任课教师团队“双随机”原则,先随机确定学生、后随机确定任课教师团队方式组建班级,确保各班级生源、师资基本均衡,彰显教育公平。

(五)坚持稳定有序
分班结束后,学生不得随意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过程须严格遵循全面公开、科学均衡、随机公平原则。
后期补录或转入的学生应按照“阳光分班”要求分配到班,原则上随机安排到同年级学生数相对较少的班级。

四、工作流程
(一)压实主体责任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把“阳光分班”工作作为重要议事内容,强化统筹协调,推动教育、纪检监察、宣传、网信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书记、校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科学制定方案
县教育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县实施方案,并及时报送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由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的“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校实施细则,并按照“三重一大”议事机制要求,对分班方案进行讨论、集体决策。经学校集体决策后形成的“阳光分班”实施细则需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细则应包括起始年级学生基本情况、教师情况、分班依据、分班操作流程等。
在制定工作方案或细则时,要明确师资均衡与学生均衡的实施办法。
原则上,师资均衡要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与教育教学要求,合理配置各班级教师;学生均衡要充分考虑班级人数、男女性别、生源学校等方面的合理均衡。

(三)加强过程管理
原则上,“阳光分班”工作由各义务教育学校在监督下现场组织实施。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分班,县教研与电教部门要加强技术支持与业务指导。
公开分班方案:各校在分班前,要及时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校园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公开新生“阳光分班”方案。
凡本人子女和直系亲属就读本校起始年级的教职工均应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阳光分班”工作。
公开分班程序:各校根据实施细则,可采用先随机确定学生,后由学校均衡组建的教师团队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班级。
各校在组织实施分班过程中,应邀请一定比例的家长、教师代表全程参与现场监督,有条件的学校可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纪检人员、媒体代表、责任督学参与监督。
各校要对分班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对过程性资料要存档备查。
公开分班结果:学生分班和教师安排确定后,学校应现场予以公布,并在当天第一时间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或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对分班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县教育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分班工作机制,科学有序组织“阳光分班”工作。

(二)健全监督机制
县教育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的监管,通过现场监督、线索核查、实地督导等方式检查各校工作开展情况。市教体局将结合开学工作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师生访谈、查阅台账资料(分班方案、分班学生名册、任课教师团队名册、监督过程材料等)等方式检查“阳光分班”工作情况。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校要将“阳光分班”政策纳入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加大对“阳光分班”政策的宣传引导力度,积极争取宣传、网信等部门支持,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阳光分班”的目的意义、程序方法,做好政策解读,传递教育正能量,确保“阳光分班”工作平稳有序,促进教育公平。

(四)从严执纪问责
各校要主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及时依法依规核查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县教育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双随机”抽查,重点查处以权谋私、违规操作等问题线索。县教育局要依托全省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投诉平台、举报监督电话、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及时依法依规核查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对违规学校和个人,按管理权限予以严肃问责追责。对于民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轻重核减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来源:望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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