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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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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
发表于 前天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望江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男子范某从网络上购买假冒伪劣香烟,上门推销给城区内各大烟酒店,从中牟取利益。

案情回顾:

范某曾因犯罪仍处在缓刑考验期内,本应珍惜改过机会,却罔顾法律约束——2024年4月至2025年2月期间,范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渠道购入大量假冒伪劣香烟,利用自己从事婚庆工作的便利,以“婚庆用烟”为幌子,上门向县城及市区多家烟酒店推销牟利,涉案金额达11万余元。

部分烟酒店老板发现香烟异常并报案,范某的违法行为最终败露。经审查,范某对其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望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望江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三万元,由于其在缓刑期内再犯新罪,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此案中,范某不仅未能从前罪中汲取教训、修复人生轨迹,反而因逐利心态再次触碰法律红线。其行为不仅破坏了烟草市场的正常秩序,更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与权益,最终也让自己陷入更深的刑法泥潭。

检察官提醒:

莫把缓刑当儿戏,缓刑是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是逃避惩罚的漏洞。诚信经营是底线,合法谋生是根本,经营者要牢固树立“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理念。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侥幸心理要不得。唯有遵纪守法、恪守底线,才能赢得真正的人生自由和发展空间。


来源:望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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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17
发表于 昨天 08: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缓刑期内再犯事,敢说这人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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