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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账期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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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4
发表于 2021-11-17 15: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电力用户:
您好!为贯彻执行按省发改委要求,就电费账期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2月1日前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抄表周期调整为每月1日零时至月末 24 时,调整后的电费账期与自然月相对应。
二、因电费账期调整,11月电费账单有两份,一份为 10 月抄表例日至 11 月抄表例日的电费,一份为 11 月抄表例日至11月30 日的电费,均执行原目录销售电价。12月1日起,执行代理购电价格。
国网望江县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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