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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关于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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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2
发表于 2010-6-2 20: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回民村人 于 2010-6-2 20:29 编辑

关于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ZF,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以下简称“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切实保障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教育部、GongAn部等十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 23号令)以及《安庆市教育局、GongAn局、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接送学生专用校车管理的意见》(教法〔2006〕312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县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原则

⒈安全便利原则。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方便学生”的要求,合理确定接送车辆的数量、行车路线和站点,保证学生上学、回家顺利;建立学生、幼儿接送车辆绿色通道,为其创造优先通行条件。

⒉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接送学生车辆性质不同,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行分类管理。一是对学校、幼儿园自有车辆和租用车辆的管理。由县教育局牵头,联合县GongAn局JiaoJing大队和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对车辆和驾驶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统一的校车标志。二是对营运性车辆的管理。由营运人向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在学校(幼儿园)初审后报县教育局备案,经县GongAn局JiaoJing大队和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审查合格后,由县教育局核发接送学生车辆标志。三是对家庭自有车辆接送学生的管理。原则上只能接送自己的子女,受其他家长委托接送其他学生的,双方家长必须在学校的主持下,签定安全合同;绝不允许以兜客的方式接送其他学生、幼儿。

⒊部门联动原则。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集中整治行动中,由县教育局、GongAn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集中整治行动。

二、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乡镇人民ZF

领导、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二)县教育局

一是做好全县各个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登记备案工作,并送所在地乡镇ZF及县GongAn局JiaoJing大队和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审查备案。二要制定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年度计划。三是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四是发放由县GongAn部门统一制作的接送学生车辆标志。五是与县GongAn局联合牵头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行动。

(三)县GongAn局

一是对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审核和检测。二是加强对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资格审核和管理培训,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三是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行使。四是进一步完善学校和幼儿园以及大型居民小区门前路口的交通安全设施。要根据道路的等级、人车流量、安全需要,合理设置一定数量的警示牌、减速带等。五是在重点时段加强对重点学校、重点路段的检查,安排适当警力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和接送学生车辆运行路段进行疏导和监管。六是按照省GongAn厅、教育厅〔2006〕23号文件要求统一制作“接送学生专用车辆”标志。七是与县教育局联合牵头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行动。

(四)县交通运输局

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条件进行审核;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维护实行监督管理,定期审核二级维护记录,做好车辆年度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五)县安监局

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与协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措施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六)学校和幼儿园

一是制订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二是协助、督促车主申办相关手续。对提出要从事接送学生业务的车主,学校、幼儿园要在初步审查后,协助车主向县教育局和县JiaoJing大队、县运管所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对未办理手续就从事接送学生业务的车辆,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制止,并向县教育局和当地ZF报告。三是要强化安全意识。每年要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租用车辆接送学生、幼儿的学校和幼儿园要与车辆所属的客运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三、加强管理的措施

(一)认真开展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登记工作。县教育局牵头,县GongAn局、交通运输局协助,在6月10日前对全县范围内的各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和幼儿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和实名登记,摸清接送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车辆和驾驶员的数量、车况、车辆载客人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并认真登记造册和审查,建立管理档案,并及时为经审核合格的车辆发放接送学生车辆统一标志。

(二)扎实开展集中规范整治行动。由县教育局、县GongAn局牵头,在9月上旬开展接送学生、幼儿专用车辆集中整治行动。一是排查各类接送学生车辆。县教育部门要对县内用于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及驾驶人、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排查核实,逐一登记造册,并抄送县JiaoJing大队和县运管所审核、备案。二是加强接送车辆的安全检查。县JiaoJing大队和县运管所要根据县教育局的排查情况,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未张贴接送学生车辆专用标志的车辆,要责令其停止开展接送学生业务。三是严厉打击非法运营黑车。县GongAn、交通、教育等部门要集中开展打击未经审批的车辆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专项行动,对无法保证学生安全的拼装车、报废车、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要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四是积极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县教育部门和GongAn部门要对主要道路沿线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大型居民区周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摸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在学生经常横过主要交通干道的两端,GongAnJiaoJing部门除安装JiaoJing示标志外,还要设置减速坎、震荡带等安全设施。五是严查车辆违章违法行为。县GongAn局每学期要集中开展一次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行使、超载带人、违章行车停车等违法行为。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应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共同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要建立和实行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联系会议制度,县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个学期都要召集有关部门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对策和措施,不断完善接送学生、幼儿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为全县教育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事关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事关社会稳定和民族兴旺,意义深远。各乡镇ZF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望江县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ZF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ZF办公室、教育局、交通局、GongAn局、安监局和各乡镇人民ZF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领导、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切实把加强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大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并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县教育、GongAn部门还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阐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学校要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广大家长、中小学生和儿童自觉抵制乘坐各类不合格车辆,真正防患于未然。

望江县人民ZF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员的必备条件和安全要求

一、接送学生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⒈接送学生车辆应是核定载客人数不少于7人的载客汽车。

⒉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7)标准,并经GongAn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⒊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⒋中小学、幼儿园自有车辆,必须喷涂统一标识。租用的车辆可不统一喷涂标识,但在执行校车任务时,必须在前挡风玻璃明显位置放置“接送学生专用车”标志牌。

二、接送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⒈具有驾驶接送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三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有连续三年以上良好驾驶记录,驾驶技术熟练。

⒉身体和心理健康,责任心强,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⒊按规定接受相关培训并取得JiaoJing部门或客运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三、接送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⒈司驾人员每日要对接送车辆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运行状况良好。

⒉接送小学生和幼儿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荷载人数载运,不得出现超载行为发生。要保证每车至少有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同车出行。

⒊城区中学和职业学校接送车辆内要有扶手、吊环等安全装置。

⒋接送车辆内要配备急救药箱、安全警示牌、灭火器等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改装、加座或人货同车运行。执行接送任务时,不得载送与学校无关人员。

信息来源:望江县ZF(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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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7
发表于 2010-6-2 23: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组织家长护路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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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8
发表于 2010-6-3 11: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情,顶一个,关心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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