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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假如弄丟“原件”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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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7
发表于 2010-9-3 12: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朋友告诉,那天上午在县房屋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有关手续时,主办人员验过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资料后,不知何因,却把3份“原件”留下了,也没给什么留下的手续。朋友担心:假如弄丢“原件”由谁负责?因为主办人员把“原件”连同复印资料一手塞进办公桌上文件夹里,加上过往办事的人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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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3
发表于 2010-9-3 12: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谁弄丢,谁负责。不过,一般情况下,不会弄丢的。他们那里有一整套流程。
QQ:1035028787(微言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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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13: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丢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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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5
发表于 2010-9-3 13: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办事都那样,没见谁的丢过,所以这点事犯不着在这费唾沫星子.
古时候的干部说"君为轻,社稷次之民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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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3 13: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寒秋AK47


    只是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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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7
 楼主| 发表于 2010-9-3 13: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微言大义


    但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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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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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13: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是工作流程就不要担心,办好他们会完好归还的。
在纷扰红尘中,诗意生活,看山绝色,看花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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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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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14: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丢谁负责迈
有时候不太熟悉的人只要有笑容在总是会感觉那么亲近。上海别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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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1
发表于 2010-9-3 15: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会弄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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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8
发表于 2010-9-3 15: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担心可以理解,希望只是假如。
我就是我,想说就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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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17
发表于 2010-9-4 21: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不要发生,到时候扯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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