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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望江县拆迁人员伙同村官敛财5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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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3 16: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望江县拆迁人员伙同村官敛财50余万
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拆迁补偿款
作者:卢向波 来源:安庆新闻网 时间:2012-9-6 查看:225 分享到: 0    望江县华阳镇古港社区4人贪污受贿案近日一审做出判决:被告人钱某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唐某莲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被告人朱某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王某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钱某发、唐某莲、王某珍三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安庆市中级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古港社区位于望江县园区黄金地段,近年来社区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如火如荼。2009年华阳镇古港站前沟拓宽改造,对古港社区所在地的部分房屋进行拆迁。时任县园区拆迁事务组的钱某发与该社区唐某莲、朱某华、王某珍私下以该社区五户的名义虚报、多报拆迁补偿款287018.80元,钱某发共分得106500元。2009年下半年,华阳镇古港社区站前沟拓宽改造,需要对周边地上附着物青苗和树木进行挖压并补偿。唐某莲、朱某华、王某珍以古港社区六户居民的名义虚报39459元,连同与钱某发共同虚列的结余款202518.80元合计241977.80元。2010年,望江县园区南部片建设,需对古港小学房屋进行拆迁,唐某莲、朱某华、王某珍3人又以骗取手段,骗得房屋补偿款22950元。
   钱某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唐某莲、朱某华、王某珍骗取拆迁补偿款予以私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同时,钱某发还利用负责拆迁日常事务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罪并罚。唐某莲、朱某华、王某珍分别身为古港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和出纳员,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协助人民ZF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多报、虚报拆迁补偿款的方式,多次骗取公款予以私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因上述4人具有不同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条件,故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免责声明:除来源注明为岳西网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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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3 16: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是旧闻了,但再次敲响警钟,很有教育意义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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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14: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复发帖,这个帖子有人发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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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11-11 17:17:55
望江县下面各镇村都一样.希望有关审计单位.不定期到下面查查为好.免得别人小法大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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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2 09: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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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2 10: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6235880048239246314_3:}再次敲响警钟,很有教育意义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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