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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读七年级三班又要开始补课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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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7
发表于 2013-9-25 14: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安庆
希望胆大的能说出补课的学校、班级、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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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4: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有偿补课是明令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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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5: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望江县教育局文件
望教[2011]94号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
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各民办学校: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宜教发[2011]12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迅速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县局将把禁止有偿家教作为师德建设活动的重要内容,并出台操作性强的指导性意见,加大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的“有偿家教”或“补课”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也请各校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报县局。
望 江 县 教 育 局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

关于印发《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
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中心,各市属学校(单位):
近年来,我市少数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从事有偿家教现象时有发生,加重了学生的课外学习负担,损害了教育和教师的良好声誉,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市教育局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了《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规定》精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督促所属学校召开大会,迅速将《规定》精神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并广泛宣传,争取广大学生家长的理解、支持。凡散发通知打算办班,或已经收取费用准备补课,或正在补课的,要立即停止,予以取消,已经收取费用的要退还给学生或家长。
二、切实加强家教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属学校建立和落实治理乱办班、乱补课的长效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有关规定制度,严格加强管理。组织教师做出不从事有偿家教、不违规办班补课、不为家长代管学生、补课等行为的书面承诺,校长要代表全体教师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将《规定》和《学校公开承诺书》一并张贴到学校宣传栏。学校要就禁止有偿家教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发一封《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学校要对照《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清理整顿,并将自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报教育局人事科)。
     三、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提倡做崇高师德的塑造者。教育广大教师切实规范自已的教育行为,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切实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
四、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近期要依照《规定》,加强领导,迅速行动,结合开学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城区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明知故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附件:《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
安庆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
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
1.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在校外办学机构(群团组织)中从事学科类教学并从中获利的。
4.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二、在职教师的范围
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
三、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3.禁止在职教师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得相互为对方介绍家教生源,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
四、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扣发3个月或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工作津贴,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或不得发放;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且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2.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3.学校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经查实一年内有两起以上(含两起)有偿家教或者发现有偿家教行为未及时按规定处理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校长年度考核也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五、健全禁止有偿家教工作责任制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禁止有偿家教工作,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树立正面典型,探索建立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并不定期对其主管的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进行随机检查。
2.学校是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禁止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以“禁止有偿家教”为内容,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师作出不从事有偿家教的书面承诺。建立层级管理责任制,校长、中层干部和在职教师应层层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条款,建立“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各校要深入开展“三关心”行动,校长要在工余时间,不定期地走访教师家庭。
3.广大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主动作出承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良好形象。
4.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性,积极配合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禁止有偿家教工作。
六、投诉和举报方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并针对群众反映的“有偿家教”或“补课”等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情况属实的,按照本规定予以及时处理。
举报电话:0556-5513823  5514248
安庆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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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5: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有补课行为的,应该去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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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5: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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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5: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不得不说,部分家长也有这个需求,只要不是学校、老师强制的,也是情有可原的,追根溯源,还是当下的教育制度造成的~~
愿将我心化明月,不让吖地常漆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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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5: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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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5: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又是补课!要对得起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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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6: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可怜的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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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6: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只要是不个愿打一个愿挨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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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
发表于 2013-9-25 16: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一粒老鼠屎坏了一仓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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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4
发表于 2013-9-25 20: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县局将把禁止有偿家教作为师德建设活动的重要内容,并出台操作性强的指导性意见,加大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的“有偿家教”或“补课”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也请各校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报县局。”
99快乐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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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9
发表于 2013-9-25 20: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有么事? 发表于 2013-9-25 15:40
不得不说,部分家长也有这个需求,只要不是学校、老师强制的,也是情有可原的,追根溯源,还是当下的教育制 ...

望中,实验,那一个不是权利寻租,班主任打电话到你家,家长还不是乖乖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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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18
发表于 2013-9-25 20: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秋 发表于 2013-9-25 14:54
有偿补课是明令禁止的。

有偿补课是必须的!除非你不想读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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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21: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言归正传 发表于 2013-9-25 20:53
有偿补课是必须的!除非你不想读好书

想读好书就必须有偿补课? !

好强悍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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