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违规补课查处情况的通报各级各类学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经7月15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近期由基教股、人事股、职成教股、监察股组成调查组,对群众投诉有具体地点的违规补课行为进行了核查,并现场拍照摄相取证,核查中发现:7月14日野寨中学教师许旺华、程恭平在社会培训机构鼎新教育中心兼职辅导学生。野寨中学教师李清、潜山三中教师许斌在社会培训机构昂立教育中心兼职辅导学生。开发区中心学校教师李群英、王平在社会培训机构金桥培训学校兼职辅导学生。7月22日潜山二中教师张佐伦在其家中办班补课。7月23日潜山二中教师胡江乐在滨河御花园14栋一车库中办班补课。 教育局已约谈以上各位教师,并形成谈话记录,责令他们立即停止违规补课行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已收费用全额退给学生。经7月25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野寨中学教师李清、程恭平、许旺华、潜山二中教师张佐伦、胡江乐、潜山三中教师许斌、开发区中心学校教师李群英、王平全县通报批评。 从近期市民互动中心和电话投诉的情况看,我县违规补课的现象比较突出。各中小学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加大督查督办的力度,切实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落实: 1、各校要迅速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治“四乱”(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校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和把握省市县规范办学行为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治“四乱”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对规范办学行为的管理。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特别是近期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中小学公办在岗教师有偿家教和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对今后查实的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书面处理意见报教育局 2、各校要明确一名分管副校长协助教育局对有具体投诉地点的违规办班、有偿家教行为的查处,负责教育局交办的违规办学行为的书面回复。上报学校对教育局交办的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意见。 3、各校要应及时将此通报精神传达到全体教职工,明确今后查处的时间节点和处理意见:此通报传达到全体教职工以后,对仍继续违规补课等违规办学行为查实后,将严格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安庆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领导的责任,并一律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潜山县教育局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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