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望江县首届行营钓具杯钓鱼比赛通告
一、主办单位:行营钓具有限公司 二、承办单位:行营钓具望江分店、毕塔湖垂钓中心 三、赞助单位:行营钓具 四、协办单位:望江论坛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20日;望江三号路行营钓具店。联系方式:电话15855624957,微信:xmk15255691939 七、竞赛时间、地点:2016年10月23日(周日);毕塔湖垂钓园 八、参赛人数:限报72人 九、报名赛事服务费:200元/人(实名报名制,以现金或转账到账为准,不接受口头报名) 十、纪念品及其他: 行营高档钓鱼帽一顶(价值40元) 行营高档冰丝防晒服一件(价值148元) 高档鱼护一个(价值128元) 以上纪念品竞赛日指定使用,请各位钓友配合。 主办方提供竞赛日午餐及饮用水。 十一、奖品: 第一名:行营风波极鲤5.4m一支(价值1438元) 第二名:行营劲波极鲤5.4m一支(价值1280元) 第三名:行营X11 4.5m一支(价值1045元) 第四名至第六名:行营2011年纪念浮漂一套(三支)(价值360元) 第七名至第十名:行营赢天下钓线一盘(价值200元) 阿卢(百香居小药)2瓶(价值100元) 十二、竞赛项目:4.5m手竿钓混合鱼(不含鲢鱅及无鳞鱼) 十三、竞赛方法:4个分区同时竞赛;每场70分钟,共4场。 十四、成绩计算方式:按重量采用倒积分制;4场相加为总成绩。 十五、竞赛日程安排: 7:00运动员领取参赛证 7:20抽签、领取纪念品、开幕式 8:00运动员入场 8:30-9:40第一场 10:10-11:20第二场 12:20-13:30第三场 14:00-15:10第四场 17:00颁奖 十六:申诉及仲裁: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判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十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十七、免责申明: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鉴于户外竞技体育运动存在不可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导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八、本规程由本次活动组织方负责解释。 十九、未尽事宜,主办方另行通知。 望江行营渔具 2016年10月5日 2016望江县首届行营钓具杯钓鱼比赛赛制规程
一、计分办法: 比赛采用分区竞赛倒计分制。按各场各区名次由低到高排序取积分。成绩相同的记各名次计分平均分,弃权者不计算成绩。四场成绩相加记总成绩,大包围录取名次,若总积分相同,第一副本分为各单场小分,小分小的成绩靠前,第二副本分为总重量,若完全一致采取抽签最终确定。 二、饵料规定: 运动员使用的钓饵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严禁使用米饭、米饭类制品、米糊、拉拉糊、麻团、昆布丝、粘颗粒、果冻饵、活饵、虫饵、拟饵和有害鱼类的饵料。比赛期间,严禁以任何形式交换或传递饵料。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除钓钩外,所有的钓具任何部位不得沾带饵料入水,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禁止毁窝。 三、比赛规则: 1、极端天气下裁判长有权调整。每场比赛进行时将进行下场比赛的钓位抽签。 2、参赛队员不得更换,严禁冒名顶替和擅自调换钓位,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3、钓具一律自备,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可使用备用竿,但不得两竿同时下水垂钓。除运动员、裁判员、裁判长外,其他人员不许进入赛场警戒线内,其余工作人员凭证进入赛场。 4、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不得提起鱼护,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 强制入户取最重一尾不计重量,并加罚3分。 5、所有参赛者须保护钓场环境,所有剩余饵料、空饵料袋等垃圾不得抛入水中,必须放到垃圾箱内。善待鱼类,文明垂钓,注意环保,限用一枚或两枚无倒刺钩,禁止使用连体钩、锚钩、串钩。一经发现罚加3分,并须改正合格后方可继续比赛。拒不改正者,取消比赛资格并劝其离场。 6、不得有意锚鱼、刮鱼,造成鱼获死伤,死鱼和严重挂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 7、鱼竿长度不得超过标准长度正负3厘米,线总长不准超过竿长30厘米,限用1-2个无倒刺钩,每场比赛前裁判员抽查运动员竿长、线长是否达标,以及渔护是否清理干净。 8、钓上大鱼,允许溜到邻位,邻位运动员应本着友好的精神主动提竿让出空位,但人不可以越位。 9、比赛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形式串位、串饵。不准以手抛、器具和铅皮座打窝,除钓钩外,所有钓具的任何部位不得粘带饵料入水,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抛投饵料,违者罚加3分。 10、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严禁提起鱼护,比赛结束后,未经裁判计量,严禁将鱼倒掉,所有鱼获必须经过计量。 11、单场比赛结束后,严禁在比赛钓位调标、找底。听从指挥、统一换位。违者加罚3分。 12、比赛当天的非比赛时间内,严禁线组入水,有意使钓组入水者,罚加3分。 13、运动员严禁向池中泼水、吐痰、扔剩余饵料、烟头、槟榔渣或其它东西,违者罚加3分。 14、竿架未对准标志线或抛竿不正,抛入邻位运动员钓点,应立即改正。未收回者,罚加3分。 15、必须使用立漂垂钓,浮漂总长必需少于50厘米。禁止在线组上配备浮标以外的可漂浮物。否则罚加3分。 16、比赛中鱼获掉在护外必须拾鱼入护后方能进行下一竿的抛竿,违者罚加3分。如果邻位运动员有捡鱼归己的行为,则视同串鱼行为,取消当事人比赛资格。 17、比赛中运动员禁止任何形式互通信息(包括手机和对讲机等);不得使用发声计时器,警告不听着加罚3分。 18、运动员不得有意妨碍他人垂钓,严禁运动员越位,越位溜鱼和抄鱼,鱼获无效。 19、成绩记录在裁判员将鱼倒回池中以前运动员必须确认成绩,可以当场提出异议并要求裁判员重新计量。一旦鱼倒回池中,事后申诉一律无效。 20、有意作弊或毁窝干扰他人比赛,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藏鱼、串鱼,取消比赛资格。 21、保护生态环境,文明垂钓,着装整齐,不乱扔杂物,尊重对手,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劳动。 22、中途运动员弃权时,鱼护不能提动,不得滞留赛场中。 23、若运动员违反上述各项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加1-10分的处罚,凡不服从裁判,故意犯规、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24、对比赛结果有异议的,赛后10分钟内向裁判提起申诉,过后无效。双方意见出现分歧,可申请本次比赛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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