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会员注册

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3844|回复: 8

[讨论] 今天请你为自己的名誉维权

[复制链接]
UID
25040
回帖
429
金币
10 个
注册时间
2011-9-3
发表于 2017-8-7 23: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
       对于在论坛里面存在恶意诽谤中伤他人的,我们可以采取向公安报案,由公安网监部门介入调查,一旦诽谤证据成立,侵害个人名誉,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诽谤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网络诽谤罪也因此孕育而生。网络诽谤严重扰乱了正常网络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大网民的思维习惯。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明确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
入罪标准
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今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span]
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司法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构成诽谤罪的标准,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门槛”。行为人如果实施了诽谤行为,但不符合《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的,也不能认定为诽谤罪。
      请大家认真对待,谨言慎行,勿已泄私愤为目的诽谤他人,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天理伦常,因果循环,害人终害己,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公道自在人心,勿因逞一时口舌之快而毁自己一生英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1
回帖
17383
金币
1982 个
注册时间
2008-7-16
QQ
发表于 2017-8-8 08: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不错,应该普及下知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75268
回帖
749
金币
43 个
注册时间
2015-1-8
发表于 2017-8-8 10: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杭州
祸从口出,管好自己的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6320
回帖
13096
金币
1403 个
注册时间
2009-9-6
发表于 2017-8-8 11: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发了两篇这样的帖子是针对什么呀?
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于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88310
回帖
17315
金币
4317 个
注册时间
2016-8-9
发表于 2017-8-8 12:47: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
责任,担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10988
回帖
3165
金币
459 个
注册时间
2010-4-27
发表于 2017-8-8 22:50: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我猜测是做微商的帖子。瞎猜的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10988
回帖
3165
金币
459 个
注册时间
2010-4-27
发表于 2017-8-8 22:51: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普及一下知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54297
回帖
1422
金币
2 个
注册时间
2013-5-2
发表于 2017-8-9 09: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安庆
帖子是针对什么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UID
63252
回帖
432
金币
0 个
注册时间
2014-2-9
发表于 2017-8-10 11:2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普及下知识挺好的
学历提升、高端就业职称评定资格证(技师,建造师)职业技能培训等请咨询18656452950(微信同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客户端|皖公网安备34082702340930号|望江论坛 ( 皖ICP备18018829号 )

GMT+8, 2024-6-8 04:36 , Processed in 0.047211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