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公告
根据安庆市工商质监局《转发安徽省工商局2018年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庆工质经函[2018]99号)、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工商局2018年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工商竞争字[2018]68号)文件要求,望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 一、整治重点对象及主要违法行为 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对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殡葬、烟草、盐业、医疗卫生、教育、金融行业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行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行为持续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查处公用企业限制交易、拒绝交易、搭售、差别待遇等垄断违法行为,以及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主要违法行为突出表现形式 (一)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 1.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如: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了解安装技术等借口,对用户自行提供的合格设备和材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水、电、气服务等; 2.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如:如:以打包收取服务费、安装费等名义,强制用户接受本应由公用企业提供的水表委托检定服务、指定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 3.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向收取用户“用水(电、气)押金”“保证金”或者强行指定、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 4.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保险(如财产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等)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 5.水电气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或被指定的经营者的滥收费用行为,例如对新建住宅楼住户强制收取入户费(电力管网建设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电卡、提供用电服务;向用户强制收取气瓶检测费、气瓶清洁费,否则不予供气等。 (二)公共交通企业 1.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 2.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在办理公交IC卡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或滥收费用。 (三)殡葬行业企业 1.强制死者家属购买其销售的骨灰盒、祭奠用品,否则不予提供殡葬服务或保存骨灰等延伸服务; 2.在殡葬费用中直接计入骨灰盒、祭奠用品等的费用,滥收死者家属费用; 3.强制或变相强制死者家属接受其他收费祭奠服务。 (四)烟草、盐业、金融行业企业 1、烟草行业:紧俏烟与滞销烟搭售(烟草企业在经营中彩用套餐制、奖励销售、摊派、组合营销等方式,向零售户捆绑销售,搭售零售户不愿意购买的产品,比如将卷烟产品划分为畅销品和平销品种,将零售户划分为若干档次、级别,零售户为了保持较高的级别,必须订购畅销卷烟的同时,订购不希望订购的平销烟);强制烟草零售经营户在购进香烟时,提前若干天将购烟款存到指定银行帐户。 2、盐业行业:盐业公司为推销多品种盐,将绿色食品盐(特制盐)与多品种盐强制搭配销售;盐业公司强制用户购买低纳盐,如果用户不购买低纳盐,就拒绝提供普通食盐。 3、金融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住房贷款时,向购房申请贷款人收取他项权证时收取登记费;金融机构在向购买二手房客户申请贷款时,指定客户到指定评估机构对交昭然若易房产进行评估。 (五)有线电视、通信行业企业 1、有线电视行业: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强制用户按照季度或年度缴纳有线电视收视费;向用户收取初装费、暂停费、销户费等。 2、通信行业:通信运营商对“靓号”用户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1)强制收取预存话费;(2)对“靓号”用户强制设置最低消费数额;(3)用户与通信运营商签订的使用号码原先非“靓号”,合同到期后,通信运营商将用户号码规定为“靓号”,要求用户按照“靓号”设置的条件消费,否则停止提供服务。 (六)医疗卫生、教育行业单位 1、医疗卫生行业:医疗机构强制就诊患者办理“就诊卡”,并收取费用;在残疾人办理残疾证过程中向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残疾鉴定时,向残疾人收取残疾鉴定费;医院向药品供应商收取新品费、店庆费等情况;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企业为争取交易机会,向医院、医务人员给付财物,或以组织旅游、报销学术会议费用等;医院及其内设科室、医生,与医药代表约定开单提成。 2、教育行业:组织新生参保过程中收受保险公司返还的代办费用;新华书店发行教材强制搭售共他商品;新华书店发行教材给予学校好处费等。 三、各相关行业企业和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并切实采取整改行动的,监督检查机关可以从轻处罚。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向我局投诉举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烟草、盐业、金融、通信、医疗卫生、教育等行业企业、单位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举报电话:0556—7171146 0556—7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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