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下医疗纠纷案件,我们患者家属商量了下,认为有必要将事件事实曝光出来!目前我们也就仅在望江论坛,安庆论坛,望江贴吧,安庆贴吧,微博上小范围曝光!不排除后续采取全网曝光并@国家卫生厅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媒体频道! 接受社会与舆论的监督,也是院方必须接受的!
以下为曝光文字内容,我们也转发了一份给望江县人民医院邮箱。(后期我们也会择期发布录音录像文件,包括在重庆司法鉴定所三方沟通时的相关影像文件)
实名曝光!患者骨折进入望江县人民医院,却被“治成”脑梗死、急性肾损伤!院方医护人员缺乏责任心!这些问题谁来管?! 患者帅玉伢,望江县鸦滩镇人,79岁。现患者家属委托本人实名曝光此次医疗纠纷问题,通过网络舆情,以及广大网友的共同见证与监督,以期让望江县人民医院认识到其在为患者治疗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严重性!同时我们也希望在望江县人民医院有过同样遭遇的患者朋友们,可以和本人取得联系,我们一起维权!一起维护病患权益! 发帖人:孙青,男,安徽六安人,系患者帅玉伢外孙女婿,手机号17130585888。现患者家属委托本人将此次医疗纠纷事件进行网络曝光,我们将如实陈述,并对我们的言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事件回顾:2018年4月1日,患者帅玉伢因“意外摔倒致股骨颈骨折活动受限2小时”就诊于望江县人民医院,后院方对病患实施“股骨颈人工置换手术”,由于望江县人民医院在术前准备不足,术中操作不当,以及医护人员严重缺乏责任心等原因,导致病患第二天出现脑梗死。加之术后院方护理存在严重的责任过失,患者又出现急性肾损失等问题,加重了脑梗死病症,患者一度病危,被望江县人民医院要求转院。就望江县人民医院整个围手术期以及术后护理等行为,患者家属认为,望江县人民医院存在不可推卸的严重过错!现将相关事件事实陈述如下: 1.患者入院前各项生命体征正常,唯血压偏高。望江县人民医院医生已知晓患者高血压二级情况。患者4月1日入院,4月4号手术,术前医院会诊无脑科及神经内科相关主任医师参与,也未做脑颈部等相关CT检查,而给出的术前会诊结论是脑颈部正常,请问望江县人民医院得出此结论的依据是什么呢?对于高龄患者并有高血压,手术前无脑科和神经内科主任医师会诊,准备是否充分全面呢?术中的风险预期是否明确?手术及麻醉方式的选取是否合理?! 2.患者在4月4号术前,望江县人民医院指出患者各项手术指征明确,无特殊情况!拟准备4月4日当天进行“股骨颈人工置换手术”。患者术前血压较高,术前进行降压治疗,手术当天患者血压舒张压降至60mmHg左右,收缩压也由原来的160-170mmHg降至100mmHg,针对高龄患者,舒张压和收缩压药物降压过低,是否会导致病人脑部灌注压不足,进一步引起大脑组织缺氧,引起脑梗!我们认为望江县人民医院对患者术前降压过低,存在医疗过错!这一点也得到了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葛力副主任的证实。(可提供录音证据) 3.患者4月1日入院,4月2日院方给患者做了双下肢彩超,超声提示:患者双下肢动脉硬化伴板块形成。这里如果院方会诊充分全面的话,或者说相关医生经验丰富的话,还应该进一步给患者做脑颈部彩超,查看是否有脑颈部动脉粥样硬化或者斑块,从而更好的确定后期的手术治疗方案。但是,遗憾的是-----望江县人民医院在给患者做了下肢彩超并发现下肢动脉有斑块和粥样硬化的情况下,却没有及时的、进一步的给患者做脑颈部的影像检测!这一点,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葛力副主任也指出了院方的检测不到位!排查不全面!了解不深入!我们也查看了相关医学文献:急性脑梗死与颈动脉和下肢动脉粥样硬化有关,颈动脉和下肢动脉粥样硬化严重程度呈正相关,对有急性脑梗死高危因素的病人,早期完善颈动脉和下肢动脉彩超检查,对更有效地预防和治疗急性脑梗死有较大的帮助。由此可见,院方在术前的相关检测存在着漏洞和不严谨的严重问题!综上所述,对于有基础疾病,高血压,脑血管危险因素,需要进行脑梗死一级预防的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应该常规做经颅多普勒(TCD),颈动脉,椎动脉彩超等检查,必要时行CT血管造影(CTA)、磁共振血管成像MR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技术DSA检查,了解脑血管情况,在神经专科医生的综合评价下,决定是否进行血管干预;选择合适的麻醉方式及麻醉用药及用量;术中及术后尤其要注意保持脑灌注,因为在术中,由于脑血流调节能力下降,低灌注更容易发生脑梗死。还要防止血液浓缩,粘滞度过高等发生。 4.患者4月1日入院期间以及术后,望江县人民医院皆给病患静滴脂肪乳。院方在事先知晓病患为高血压二级情况下,注射脂肪乳是否存在问题?!查阅医学文献以及药品说明书,脂肪乳药品高血压(血栓等)患者不建议使用!其具有促血栓副作用,同时引起病患血液粘稠,进而影响了患者的血压循环流速,加重了脑梗死风险概率!这一点,我们当时在重庆参加医疗司法鉴定会时,鉴定所的专家也指出了这一点,问院方为什么要给患者静滴脂肪乳?! 5.病人麻醉前,血小板数据低于70指标。查阅医学文献,血小板指标低于某一数值时,不可进行腰硬联合麻醉。《牛津临床麻醉手册》“某些手术如中心静脉穿刺、支气管活检、肝脏活检、剖宫产,至少要将血小板提高到50×10^9/L。腰穿、硬膜外麻醉和重要部位(如脑、眼)的手术,血小板应升至100×10^9/L。”这一点我们也保持疑问?而患者在术前的血小板PLT指标为62×10^9/L。请问高龄患者采用腰硬联合麻醉是否最为恰当?! 6.望江县人民医院对高龄患者采取“腰硬联合麻醉”,针对高龄病人合并高血压下肢手术,是否还有更好的麻醉方式?我们查阅医学文献:拟行单侧下肢手术合并高血压老年患者采用外周神经阻滞麻醉方式,效果是不是更好?血液循环波动影响是不是更小一点呢?应激反应是不是更小?这个麻醉方式望江县人民医院是否选的恰当合理?我们保持疑问! 7.病患术前血检血红蛋白与红细胞数据皆正常范围,无贫血症状。术后4月14号血检显示,病患呈现中度贫血(红细胞2.97↓,血红蛋白86.0↓),望江县人民医院的病历记录显示病患在术中血液流失量约200ml,此数据是否准确?为什么不贫血的病人在术后出现中度贫血症状?病人贫血,血流量不足,与脑梗死也是具有相关性的! 8.由于术前会诊及掌握病患风险防控不充分,导致麻醉方式,注射白眉蛇毒凝血酶,以及静滴脂肪乳等行为,都可以造成血液高度粘滞,直接或间接促成血栓及动脉粥样硬化的发生。医学上,高血压、血栓、动脉粥样硬化及狭窄几者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互为因果,不当的治疗方法,直接或间接导致血流减缓,脑部灌注压不足等......导致脑供血不足,从而出现及加重脑梗死。 9.用药安全与禁忌:被申请人已知病患为高血压二级,而高血压、血栓等具有高度医学相关性,互为因果,查验被申请人给病患注射的白眉蛇毒凝血酶药品说明书显示:有血栓病史者禁用!这里我们保持疑问? 10.术后护理责任:患者在骨二科住院期间,导尿管出现故障长达24小时,期间护工及家属多次反映病患无尿,但医护人员在长达24小时时间里未给解决,导致病患憋尿长达24小时,膀胱憋尿达3000ml,直接导致病患出现急性肾损伤症状!处于一级护理监护下的申请人,院方《住院患者基础服务项目里》留置管护理应该每日2次,院方竟出现如此重大责任事故!此事故也导致患者麻醉药物代谢排出不畅,给病患造成极大身心痛苦,同时也存在诸多后遗症的可能!虽病人现已出院,仍然不时感觉小腹疼痛,小便失禁。院方的责任心在哪里?! 11.术后护理责任事故:患者被护士抽血后,压脉带留置在病患手臂上约6小时,致患者手臂因长期缺血而肿胀红紫,此事故影响了病患正常的血液循环,同时因手臂组织长期缺血缺氧,可能存在后遗症风险可能!院方在给病人做针灸康复治疗时,治疗结束后竟然将针灸遗留在患者身上忘记拔除。请问医生或者护士的责任心在哪?! 12.手术住院期间的用药安全问题:患者所有口服药都是医生一瓶一瓶开给患者家属,并没有按照住院期间护士发药流程规范操作!这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比如患者在住院期间,药剂量吃错了怎么办?吃药频率错了怎么办?医护人员能及时察觉到吗?因此,患者住院期间要严格执行护士送药服药操作规范!这一点,望江县人民医院存在问题! 13.病历书写记录不规范!患者4月1日入院,并没有脑梗死病症。院方却把4月4号手术后的病症情况写进了4月1日的病例记录里。。。。病历记录操作不规范! 针对以上事实的陈述,我们看到院方在一些用药、护理方面存在着严重的责任心不足,工作不到位、不细致的问题!术前会诊与准备不充分不全面不深入!手术麻醉方式也值得商榷!相关主治医生在临床经验方面也比较缺乏!这一系列的院方问题,直接或者间接导致一个骨折患者在望江县人民医院“治成”了脑梗死,急性肾衰竭!这些本可以避免的问题,却因为院方的工作责任心不强,术前准备不到位等问题,给患者造成了极大的身心痛苦!给家属也造成精神上的打击和损失!恳请相关主管单位可以介入此医疗纠纷!也希望有同样遭遇的患者家属,和我们一样,将事实还原并公布于众,只有这样,望江县人民医院才能更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和不足!相关领导才会更加重视患者的生命权!目前,我们已经选择走司法程序!希望司法鉴定所和法院给予我们患者及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也希望院方为其过错或者事故行为承担责任,接受相应处罚以及舆论监督! 曝光人:孙青 手机17130585888.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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