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望江论坛 于 2019-6-9 16:17 编辑
望江县长岭镇一男子, 早晨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与他人发生轻微碰撞事故后,没有及时报警,晚上在家喝了点小酒后越想越生气,就向交警报警要求处理,并且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路,结果被逮了个正着。 6月4日晚21时许,望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岭中队接辖区一群众报案称:“4号早晨6时许,其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在省道S211太华线望江县长岭镇新桥街一灯具厂门前路段, 与另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因事故损失不大,就没有向交警部门报案,现在对方不承认此事,需要交警处理”。 接到报警后,中队值班民警就在电话里告知报案人到事故发生地等待处警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处警民警的车辆到达新桥街后,就发现一中年男子驾驶一辆无号牌白色二轮踏板摩托车,在路边向警车招手,民警遂停车询问情况,该男子称自己就是报案人也是当事人,并答应驾车给警车带路,大概向前行驶了800米左右就到达了早晨发生事故的地点,民警随即下车了解情况,在谈话过程中,细心的处警民警发现报案人满口酒气,便问其是否饮酒了,并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其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经查,报案人何某某系本县长岭镇人,据他自己讲述;当天早晨6时许,何某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行至长岭镇新桥街时,与另一辆对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因损失不大就没有报警,事后,何某某将损坏的电动自行车推到一摩托车销售点,以置换的方式,换购了一辆白色踏板摩托车,当天下午,何某某去找对方商量处理赔偿时,对方不承认此事双方发生了争执。晚上,何某某回家在家饮酒后越想越生气,就向交警报警要求处理,并且全然不顾自己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车上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何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合并罚款2000元的严厉处罚。(胡红松、陈天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