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13510
- 精华
- 0
- 阅读权限
- 110
- 最后登录
- 2022-11-30
- 在线时间
- 792 小时
- UID
- 82706
- 帖子
- 387
- 金币
- 0 个
- 注册时间
- 2015-12-15
|
发表于 2020-11-28 19: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湖州市 电信
聂仁杰先生系望江县赛口镇人士,现任岳西县土库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总经理,公司法人代表。其于2015年7月14日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岳西县人民政府违法发放林权证一案,于2016年6月29日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岳西县人民政府败诉!这种民告官的胜利预示着中国法制社会的真正到来!
事情经过大致是这样的:
2013年5月10日,岳县土库公司原最大股东、法人代表,岳西县本地人胡祥伦以710万元的价款将公司股权转让给聂仁杰、鲍跃辉持有。随后,岳西县土库公司将公司章程进行修正并办理备案登记,胡祥伦退出公司。2014年8月20日,岳西县土库公司向岳西县林业局提交《法人代表变更申请》,请求将岳林证字(2013)第100253、第100254号林权证上法人代表由胡祥伦更改为聂仁杰。2014年8月25日,岳西县人民政府向岳西土库公司颁发聂仁杰为持证人的岳林证字(2014)第0000244523号(3674.8亩)、第0000244524号(5037亩)《林权证》。
由于胡祥伦与岳西土库公司在法律上毕竟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也不能混同,因此,将个人财产变更为公司财产,是基于出资入股还是其他原因,都应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岳西县人民政府仅凭一纸说明,就将胡祥伦持有的林权证变更登记到岳西土库公司名下,显属违法。
尤其严重的是:当初胡祥伦是以“只要林权证面积过户,其林地内的林木采伐收益仍归村民所有”的口头承诺为由,于2007年11月在岳西县田头乡土库村16个村民小组分别讨价商定,将土库村各村民“自营山”山场共计8711.8亩的林权有偿转让给胡祥伦30年。2008年6月23日岳西县人民政府向胡祥伦颁发了岳林证字(2008)第100097号林权证。2013年5月9日以胡祥伦为法人代表注册成立的岳西土库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岳西县林业局分别递交以小地名“土库”(5037亩)、“寨上”(3674.8亩)变更林权登记表,同日,岳西县人民政府向岳西县土库公司颁发了岳林证字(2013)第100253号(5037亩)、第100254号(3674.8亩)林权证。
正是岳西县政府未能严格按照林权证发放的相关手续依法发放林权证,才导致望江县投资人聂仁杰先生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仅按其2013年5月投资的710万元人民币及银行利息实际损失早就超过千万,如果按照安徽天柱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3日对本案诉争的《林权证》项下的8711.8亩森林资源做出的评估,资产价值为11583万元。而这一巨大资产按当初胡祥伦的口头承诺自然归属于岳西县土库村16个村民小组的村民所有。
……………………
综上所述,岳西县人民政府违法发放林权证的错误行为是导致投资人聂仁杰先生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根本原因所在。据此,岳西县土库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聂仁杰)依法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岳西县人民政府尽快给予其国家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