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我局立案的“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照时间戳记载可以直接返还被害人徐某,现就该案资金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1年8月20日,被害人徐某被他人诱导至虚假网站参与投资的名义诈骗现金130余万元。后我局根据被害人徐某被骗资金流向依法冻结以下账户:1、6217007200020936814 (户名:黄某明,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观澜支行),冻结涉案金额13683.58元;2、6013821900050951156(户名:蒙某强,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成悦大厦支行),冻结涉案金额33453.99元;3、6216697000005795129(户名:张某全,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长堤支行),冻结涉案金额74562.09元;4、6212263602103868683(户名:郑某杰,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城支行),冻结涉案金额14445.87元。现被害人徐某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由于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可以直接溯源被害人徐某,经计算,拟定给被害人徐某返还金额共计114633.44元。涉及到与以上案件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有异议的,请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望江县公安局反电诈中心办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警官,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雷池大道2180号,电话:0556-7236110)
望江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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