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望江县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针对个人消费者开展增值税普通发票“抽奖”活动(以下简称“抽奖”活动)。“抽奖”活动由望江县商务局、税务局、财政局共同举办。 一、活动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以下简称商贸企业)开展消费发票抽奖活动,消费者个人在县境内商贸企业发生的消费,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真实有效的实名增值税普通发票,由消费者登录“望江农商行”微信公众号“发票抽奖”栏目,通过拍照上传图片进行发票信息采集,未采集发票信息的不进入奖池参与抽奖。 二、抽奖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票纳入本次抽奖活动范围: (一)发票种类:消费者个人(自然人)取得的由在望江县注册登记的商贸企业(含个体户)经《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开具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 (二)发票金额:单张发票金额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发票; (三)开具时间:望江县注册登记的商贸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具的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发票。参与抽奖时,发票数据以《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中的电子数据时间为准。 (四)参与主体:取得上述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发票所载“购方名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购方识别号”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完全一致且真实有效,方可参与发票抽奖活动。 三、抽奖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季度举办一期抽奖活动。每张发票只能参加一次抽奖活动,每期参与抽奖的发票均为当期时间内开具的发票。 四、奖项设置 每期一等奖1名,每名奖金5000元; 每期二等奖10名,每名奖金2000元; 每期三等奖90名,每名奖金500元。 五、抽奖方式 (一)参与抽奖的发票信息采集方式 手机关注“望江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选择“发票抽奖”,消费者仔细阅读抽奖须知后进入信息填报页面,拍照上传符合标准的发票即可获取相关票据信息,并按要求输入姓名、手机号码,点击提交,成功后即可参与抽奖活动。 (二)发票抽奖方式 发票抽奖活动采取线上抽奖方式,抽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在公证部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进行。 抽奖活动采取即时录入、即时抽奖的方式。消费者录入发票信息后,点击“抽奖”即可完成,中奖结果立即显示。 六、兑奖事项 (一)领奖日期:依据中奖号码弹窗提示兑奖日期为兑奖时间(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 (二)兑奖地点:县城区农商行各营业网点均可兑奖。 (三)中奖者兑奖时,应持与中奖号码一致的发票原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提供中奖发票pdf电子文件)和有效身份证明,确认无误后,由中奖者签字确认,即可兑奖。中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备查。中奖者应对其提供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兑奖,对其中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将由发票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私自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2.虚开的发票; 3.有涂改的发票; 4.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 5.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 6.发票上的印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 七、其他事项 (一)对票面严重破损、污染,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主要项目内容无法辨认的发票及无法提供中奖发票原件的,消费者可到提供发票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查询并打印该发票相关内容,并加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印章,可视为有效发票。 (二)销售方提供虚假发票或拒绝提供发票的,消费者可向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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