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燃”,电动自行车作为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给我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使用不规范引发的火灾屡见不鲜,特别是“入户充电”“飞线充电”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贯彻落实《安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动全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电动自行车“满电回家”的通知》《望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江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部署要求,鼓励推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装普及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及充电桩(棚),提倡“满电回家”,共同守护城市安全,特倡议如下:
一、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充分挖潜内部停放资源,合理布局、积极建设符合技术要求、普惠性,以及与公共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满足职工、相关行业就业人员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缓解充电资源局限的充电压力。对于已安装充电设施的场所,要对充电设施进行安全查验,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的安全监管,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充电场所进行改造升级,应引进充分具备建设运维等保障力量的专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参与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强调安全运维,以减少违规使用、停放、充电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倡导“满电回家”。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引导单位职工养成良好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习惯。广大职工要合理安排电动车充电时间,尽量做到在单位白天充电“满电回家”,具备条件的单位将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共享服务,减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压力。同时,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自觉将电动自行车规范放在户外规定停放区域;不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瓶车分离、把电瓶带进电梯;自觉抵制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等危险行为 。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内部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定期观看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带来的危害,在单位公告栏、电梯间、楼宇间等醒目区域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图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标识,要在单位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消防事故案例,引导单位职工进小区规范停放和充电,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不在住宅小区门厅、过道充电以及将电动自行车、电瓶“进楼入户”“飞线充电”。
四、倡导社会共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引导单位职工发挥好“劝导员”和“宣传员”作用,主动向身边家人朋友宣传提醒不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可能产生的危害,自觉配合物业服务人员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劝阻和管理,规范停车充电。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发现相关违规行为主动进行劝导,积极引领“满电回家”,争当安全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宣传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请以实际行动践行“满电回家”工作要求,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扛实机关事业单位的责任与担当,坚决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亡人事故发生!
望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望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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